导读
里头记着十六年来的每一笔:每死一个人,每欠一笔债,末尾写一句:此债记在谁名下。他拿起笔,蘸了墨,在第五页底下写: 景和二十年,京。臣今日未受勘,未具狱,未有三法司之问。
那一夜,沈砚在值房里坐到天亮。
桌上摆着三样东西。
一支笔。一叠白纸。他自己的那本小册。
小册是他随身带的那本,皮都磨破了。里头记着十六年来的每一笔:每死一个人,每欠一笔债,末尾写一句:此债记在谁名下。
他先把小册翻开。
第一页:景和十七年,云阳。王崇。常平仓。饥死二百一十七口。
第二页:景和十七年,江州。卢嵩。漕运漂没。溺死船工十九人。
第三页:景和十八年,京。郑崇礼。举主名额。寒门被卡三代,不计数。
第四页:景和十九年,朔州。李彦韬。养寇。马册缺四百匹。
第五页:景和二十年,京。崔敬修。三合口。互市三处,死三十七人。
往后翻,是空页。
沈砚看着这五页。
五页,五个名字。
他拿起笔,蘸了墨,在第五页底下写:
景和二十年,京。崔敬之。七案,一百六十三口。
写完了,他看着这一行。
一百六十三口。
这五个名字底下,一共是多少人。他算了算。
两百一十七,加十九,加不计数,加四百匹(不是人),加三十七,加一百六十三。
他把笔放下。
他这本册子,记了十六年。
他以为记到最后,会记到一个「首恶」。
现在记到最后,记到的是一本册子。
天快亮的时候,他把那一叠白纸摊开。
先写什么。
他想了三种写法。
第一种:写罪状。
他承认自己在办案时「越职」、「私调官文书」、「擅入武库」、「交通罢官之臣」。
这些他都做过。
写了,他就是第三十八个。
案子就完了。崔敬之还在中书,条例还在,三十七个人还是「通敌」。只是世上少了一个会查账的人。
第二种:写四条。
他昨天背给皇帝听的那四条。
写上去,等于拿一支「赐笔」,去改一条律。
这不合规矩。赐笔是给罪状的,不是给奏的。
皇帝可以说:这不是罪状,退回去。
退回来,就没有第二次了。
第三种:两样都写。
先认罪,后写四条。
可他想了半天,想不明白:一个人怎么能一边认罪,一边立法。
天亮的时候,他忽然想到一件事。
他把小册翻到最后一页,看那句「此债记在谁名下」。
然后他拿起笔,在那句旁边,写了一个字。
「上」。
写完了,他坐着。
他想明白了一件事。
他查了十六年,一直在问:这笔债记在谁名下。
他以为是崔敬之。
崔敬之说是崔敬修(其实不是)。
崔敬修说是他自己。
崔九说是那道诏。
那道诏上写的是「须有定论」。
须有定论。
四个字,是谁写的。
沈砚站起来,走到窗前。
外面天亮了。
雪停了。
他回到案前,把那一叠白纸拉正。
然后开始写。
第一行,他写的是:
臣沈砚,谨奏。
第二行:
臣不当受笔。
他停了一下,往下写。
赐笔之制,所以待有罪之人。臣今日未受勘,未具狱,未有三法司之问。臣非有罪之人。
若臣受笔而书,则是以未定之罪,先承其罪。
故臣不受笔。臣所受者,是一支笔而已。
既是一支笔,臣请用它,写一样别的东西。
往下,他写四条。
写得很慢。每一条,他都写清楚三样:这一条改什么,为什么改,改了以后谁守。
写到第三条的时候,他停了一下。
这一条是给边镇留活路的:四十五日补勘合,逾期不补,须具实奏,不得径以通敌论。
他想起朔州。
想起自己算过的数:朔州到京三千七百里,一个来回两个月。
四十五日,本来就紧。紧,就是刀。
他在这一条底下添了一句:
若遇雨雪、兵阻,不在此限,须具实奏。
写完四条,天已经亮了。
他把笔搁下,从头看一遍。
看到最后,他停住了。
四条写完了,还差一样东西。
这件案子怎么办。
他提起笔,在后面加了一段:
臣所办景和元年朔州裴氏一案,请另立重审,不废原案。
原案不废,则原办之人不失入。
重审若实,则裴氏之冤可雪。
两案并存,以后案为准。
写完这一段,他看着。
他没有走发还。
他也没让崔敬之死。
他走的是一条「不废原案,另立重审」的路。
这条路,律上没有。
可有先例。三十年前有过一次。
他放下笔。
他本来是要翻案的。
现在他写的是一份「请立新例」的奏,捎带着一个重审。
这个顺序不对。
可他知道,顺序对了,什么都办不成。
第二天巳时,奏递进去了。
递进去的方式,不合规矩。
不是走通政司,是直接递到宫门。
宫门的守门人愣了一下,看了那道奏,又看了看他。
「这是什么。」
「奏。」
「走通政司。」
「这是赐笔所书。」沈砚说,「赐笔所书,直进。」
守门人不敢接。
沈砚站在宫门外,站了两个时辰。
雪又开始下了。
站到第三个时辰,宫门里出来一个内侍。
是昨天那一个。
「沈主事。」
「在。」
「上谕。」
沈砚跪下。
「着进。」
沈砚进去的时候,今上在案前看东西。
看见他进来,没有抬头。
「你站了三个时辰。」
「是。」
「为什么不让通政司递。」
「通政司要抄录。」沈砚说,「抄录一遍,就要多一个人看。」
今上抬起头。
「你怕人看。」
「臣怕改。」沈砚说。
今上把手里那份奏拿起来。
翻了两页。
翻到第三页,停了。
「你不受笔。」
「臣不受笔。」
「你知道不受笔是什么罪。」
「抗旨。」
「抗旨是斩。」
「臣知道。」
今上把奏放下。
「朕昨天说过,不管写什么,朕都会看。」
「是。」
「朕看了。」
他站起来,绕过案,走到沈砚面前。
「沈砚。」
「臣在。」
「你写的这四条,」今上说,「朕看过一遍,又看了一遍。」
他停了一下。
「朕不能准。」
沈砚站在那里。
「为什么。」
「因为第一条,」今上说,「边报之案,所据印符须经勘合。这一条,朕准了,边镇以后没有符,就报不了警。报不了警,丢了城,谁担。」
「臣请陛下想一想,」沈砚说,「这四十年,没有符的报,报了多少假的。」
「朕知道报了多少假的。」今上说,「朕也知道,报的假的里头,有多少是真的。」
他转身走回去。
「朕不能只想着假的。」
沈砚站在那里,很久没说话。
「陛下。」
「说。」
「臣要问一句。」
「你问。」
「臣这四条,陛下是一条都不能准,还是有一条能准。」
今上坐在御座上。
想了一会儿。
「有一条。」
沈砚抬起头。
「哪一条。」
「第二条。」今上说,「勘合换发,须两人同启,日记于簿。一人独启者,所出之符,不作凭据。」
他停了一下。
「这一条,朕准。」
沈砚站在那里。
「陛下。」
「说。」
「为什么准这一条。」
「因为,」今上说,「这一条不碍事。」
沈砚忽然明白了。
第二条不碍事。两个人同启,只是多一个手续。多一个手续,兵部还是要听他的。
第二条准了,边镇的符就难造了。难造,就是好事。
可第二条也只是一条。
第一条不碍事吗。不。第一条会让边镇不敢报。
第三条不碍事吗。不。第三条会让边镇有理由不补。
第四条不碍事吗。不。第四条会让中书的手伸不进去。
只有第二条,不碍事。
「陛下。」沈砚说。
「说。」
「臣请陛下,」沈砚说,「把第二条改了。」
今上看着他。
「改什么。」
「改成这样:」沈砚说,「勘合换发,须两人同启,日记于簿。一人独启者,所出之符,不作凭据。凡符之不作凭据者,其所定之案,须发还重核,不待御批。」
殿里静下来。
今上坐在御座上,没有动。
「沈砚。」
「臣在。」
「你知道你加的这一句,是什么。」
「知道。」沈砚说,「这一句,是把第二条跟第一条连起来。」
「连起来,就是一条完整的路。」
「是。」
「一条完整的路,」今上说,「朕就堵不住了。」
今上沉默了很久。
「你出去。」
「陛下。」
「出去。」今上说,「朕要想一想。」
沈砚行礼,退出去。
走到殿门口,今上忽然开口。
「沈砚。」
「臣在。」
「你那本小册。」
沈砚停住。
「朕听说过。」今上说,「你随身带一本小册,每死一个人,你记一笔,末尾写一句「此债记在谁名下」。」
「是。」
「你记到谁了。」
沈砚站在殿门口,背对着御座。
「臣记到陛下。」
殿里没有声音。
沈砚没有回头。他走出去。
他在门口说了那四个字。
说完,他自己也愣住了。
他本来准备说的不是这个。
他本来准备说的是:臣记到一个「须」字。
可他站在那个门口,忽然不想说「须」字了。
因为那个「须」字,是写在一张纸上的。
纸后面,有一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