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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功簿 卷六《勘合》第二十七章 · 写不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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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人空间新闻 官方账号 ✍️ 周二 10月 27, 2026 1:47 pm #1
导读
里头记着十六年来的每一笔:每死一个人,每欠一笔债,末尾写一句:此债记在谁名下。他拿起笔,蘸了墨,在第五页底下写: 景和二十年,京。臣今日未受勘,未具狱,未有三法司之问。
《考功簿》 作者:郭大大(来源:17K小说网)

那一夜,沈砚在值房里坐到天亮。

桌上摆着三样东西。

一支笔。一叠白纸。他自己的那本小册。

小册是他随身带的那本,皮都磨破了。里头记着十六年来的每一笔:每死一个人,每欠一笔债,末尾写一句:此债记在谁名下。

他先把小册翻开。

第一页:景和十七年,云阳。王崇。常平仓。饥死二百一十七口。

第二页:景和十七年,江州。卢嵩。漕运漂没。溺死船工十九人。

第三页:景和十八年,京。郑崇礼。举主名额。寒门被卡三代,不计数。

第四页:景和十九年,朔州。李彦韬。养寇。马册缺四百匹。

第五页:景和二十年,京。崔敬修。三合口。互市三处,死三十七人。

往后翻,是空页。

沈砚看着这五页。

五页,五个名字。

他拿起笔,蘸了墨,在第五页底下写:

景和二十年,京。崔敬之。七案,一百六十三口。

写完了,他看着这一行。

一百六十三口。

这五个名字底下,一共是多少人。他算了算。

两百一十七,加十九,加不计数,加四百匹(不是人),加三十七,加一百六十三。

他把笔放下。

他这本册子,记了十六年。

他以为记到最后,会记到一个「首恶」。

现在记到最后,记到的是一本册子。

天快亮的时候,他把那一叠白纸摊开。

先写什么。

他想了三种写法。

第一种:写罪状。

他承认自己在办案时「越职」、「私调官文书」、「擅入武库」、「交通罢官之臣」。

这些他都做过。

写了,他就是第三十八个。

案子就完了。崔敬之还在中书,条例还在,三十七个人还是「通敌」。只是世上少了一个会查账的人。

第二种:写四条。

他昨天背给皇帝听的那四条。

写上去,等于拿一支「赐笔」,去改一条律。

这不合规矩。赐笔是给罪状的,不是给奏的。

皇帝可以说:这不是罪状,退回去。

退回来,就没有第二次了。

第三种:两样都写。

先认罪,后写四条。

可他想了半天,想不明白:一个人怎么能一边认罪,一边立法。

天亮的时候,他忽然想到一件事。

他把小册翻到最后一页,看那句「此债记在谁名下」。

然后他拿起笔,在那句旁边,写了一个字。

「上」。

写完了,他坐着。

他想明白了一件事。

他查了十六年,一直在问:这笔债记在谁名下。

他以为是崔敬之。

崔敬之说是崔敬修(其实不是)。

崔敬修说是他自己。

崔九说是那道诏。

那道诏上写的是「须有定论」。

须有定论。

四个字,是谁写的。

沈砚站起来,走到窗前。

外面天亮了。

雪停了。

他回到案前,把那一叠白纸拉正。

然后开始写。

第一行,他写的是:

臣沈砚,谨奏。

第二行:

臣不当受笔。

他停了一下,往下写。

赐笔之制,所以待有罪之人。臣今日未受勘,未具狱,未有三法司之问。臣非有罪之人。

若臣受笔而书,则是以未定之罪,先承其罪。

故臣不受笔。臣所受者,是一支笔而已。

既是一支笔,臣请用它,写一样别的东西。

往下,他写四条。

写得很慢。每一条,他都写清楚三样:这一条改什么,为什么改,改了以后谁守。

写到第三条的时候,他停了一下。

这一条是给边镇留活路的:四十五日补勘合,逾期不补,须具实奏,不得径以通敌论。

他想起朔州。

想起自己算过的数:朔州到京三千七百里,一个来回两个月。

四十五日,本来就紧。紧,就是刀。

他在这一条底下添了一句:

若遇雨雪、兵阻,不在此限,须具实奏。

写完四条,天已经亮了。

他把笔搁下,从头看一遍。

看到最后,他停住了。

四条写完了,还差一样东西。

这件案子怎么办。

他提起笔,在后面加了一段:

臣所办景和元年朔州裴氏一案,请另立重审,不废原案。

原案不废,则原办之人不失入。

重审若实,则裴氏之冤可雪。

两案并存,以后案为准。

写完这一段,他看着。

他没有走发还。

他也没让崔敬之死。

他走的是一条「不废原案,另立重审」的路。

这条路,律上没有。

可有先例。三十年前有过一次。

他放下笔。

他本来是要翻案的。

现在他写的是一份「请立新例」的奏,捎带着一个重审。

这个顺序不对。

可他知道,顺序对了,什么都办不成。

第二天巳时,奏递进去了。

递进去的方式,不合规矩。

不是走通政司,是直接递到宫门。

宫门的守门人愣了一下,看了那道奏,又看了看他。

「这是什么。」

「奏。」

「走通政司。」

「这是赐笔所书。」沈砚说,「赐笔所书,直进。」

守门人不敢接。

沈砚站在宫门外,站了两个时辰。

雪又开始下了。

站到第三个时辰,宫门里出来一个内侍。

是昨天那一个。

「沈主事。」

「在。」

「上谕。」

沈砚跪下。

「着进。」

沈砚进去的时候,今上在案前看东西。

看见他进来,没有抬头。

「你站了三个时辰。」

「是。」

「为什么不让通政司递。」

「通政司要抄录。」沈砚说,「抄录一遍,就要多一个人看。」

今上抬起头。

「你怕人看。」

「臣怕改。」沈砚说。

今上把手里那份奏拿起来。

翻了两页。

翻到第三页,停了。

「你不受笔。」

「臣不受笔。」

「你知道不受笔是什么罪。」

「抗旨。」

「抗旨是斩。」

「臣知道。」

今上把奏放下。

「朕昨天说过,不管写什么,朕都会看。」

「是。」

「朕看了。」

他站起来,绕过案,走到沈砚面前。

「沈砚。」

「臣在。」

「你写的这四条,」今上说,「朕看过一遍,又看了一遍。」

他停了一下。

「朕不能准。」

沈砚站在那里。

「为什么。」

「因为第一条,」今上说,「边报之案,所据印符须经勘合。这一条,朕准了,边镇以后没有符,就报不了警。报不了警,丢了城,谁担。」

「臣请陛下想一想,」沈砚说,「这四十年,没有符的报,报了多少假的。」

「朕知道报了多少假的。」今上说,「朕也知道,报的假的里头,有多少是真的。」

他转身走回去。

「朕不能只想着假的。」

沈砚站在那里,很久没说话。

「陛下。」

「说。」

「臣要问一句。」

「你问。」

「臣这四条,陛下是一条都不能准,还是有一条能准。」

今上坐在御座上。

想了一会儿。

「有一条。」

沈砚抬起头。

「哪一条。」

「第二条。」今上说,「勘合换发,须两人同启,日记于簿。一人独启者,所出之符,不作凭据。」

他停了一下。

「这一条,朕准。」

沈砚站在那里。

「陛下。」

「说。」

「为什么准这一条。」

「因为,」今上说,「这一条不碍事。」

沈砚忽然明白了。

第二条不碍事。两个人同启,只是多一个手续。多一个手续,兵部还是要听他的。

第二条准了,边镇的符就难造了。难造,就是好事。

可第二条也只是一条。

第一条不碍事吗。不。第一条会让边镇不敢报。

第三条不碍事吗。不。第三条会让边镇有理由不补。

第四条不碍事吗。不。第四条会让中书的手伸不进去。

只有第二条,不碍事。

「陛下。」沈砚说。

「说。」

「臣请陛下,」沈砚说,「把第二条改了。」

今上看着他。

「改什么。」

「改成这样:」沈砚说,「勘合换发,须两人同启,日记于簿。一人独启者,所出之符,不作凭据。凡符之不作凭据者,其所定之案,须发还重核,不待御批。」

殿里静下来。

今上坐在御座上,没有动。

「沈砚。」

「臣在。」

「你知道你加的这一句,是什么。」

「知道。」沈砚说,「这一句,是把第二条跟第一条连起来。」

「连起来,就是一条完整的路。」

「是。」

「一条完整的路,」今上说,「朕就堵不住了。」

今上沉默了很久。

「你出去。」

「陛下。」

「出去。」今上说,「朕要想一想。」

沈砚行礼,退出去。

走到殿门口,今上忽然开口。

「沈砚。」

「臣在。」

「你那本小册。」

沈砚停住。

「朕听说过。」今上说,「你随身带一本小册,每死一个人,你记一笔,末尾写一句「此债记在谁名下」。」

「是。」

「你记到谁了。」

沈砚站在殿门口,背对着御座。

「臣记到陛下。」

殿里没有声音。

沈砚没有回头。他走出去。

他在门口说了那四个字。

说完,他自己也愣住了。

他本来准备说的不是这个。

他本来准备说的是:臣记到一个「须」字。

可他站在那个门口,忽然不想说「须」字了。

因为那个「须」字,是写在一张纸上的。

纸后面,有一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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